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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关联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X7年5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批库存商品(A材料)交换乙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B材料),双方分别将换入资产作为原材料使用,两种原材料在功能方面没有具有显著差异。甲公司在交换日用于交换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230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原材料公允价值3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5:4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具体的
2022 05/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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