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20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损失存货种类 损失原因 实际成本 回收或处置
日用品 雷击起火 8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服装 顾客退货 10万元 降价出售,收款7.91万元
小家电 零星丢失 6万元 无
问题:
(1)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2)上述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分别为多少?
(3)企业在税前扣除存货损失,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并应留存哪些证据备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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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6 21:21
(1)小家电零星丢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
其他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10-7.91÷(1+13%)=3(万元)
小家电损失由于属于非正常损失,在税前扣除计入损失的金额应包括转出的进项税额。
小家电损失在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6+6×13%=6.78(万元)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还可以委托涉税服务机构出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企业资产损失应留存备查的证据包括外部证据和企业内部证据。具休包括:
①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2022 05/0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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