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承接外省的B建筑工程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当月尚未竣工结算,预收工程款价税合计金额为6460万元,开具企业自制收据;支付该工程的分包款支出价税合计金额为2100万元。已向B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按规定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2)甲企业承接的外省的C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选择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已竣工结算,工程款价税合计金额为306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到;发生分包款支出价税合计金额1000万元。已向C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按规定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假设分包款均已取得相应凭证。要求:
(1)计算业务(1)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业务(2)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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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6 21:18
(1)在B项目所在地应预缴税款=(6460-2100)÷(1+9%)×2%=8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80
贷:银行存款80
(2)在C项目所在地应预缴税款=(3060-1000)÷(1+3%)×3%=60(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0
贷:银行存款60
应纳税额=(3060-1000)÷(1+3%)×3%=60(万元)
借:银行存款3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0
2022 05/0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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