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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山东的,是一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现在在苏州购买了花园里购物中心,然后出租和出售部分商户,停车场和物业管理,以及商业模式管理。购买的产业大概价值5个亿。我们目前的想法是在苏州成立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比如A公司,用目前山东的有限公司控股。再成立另一家B公司,在房子出租的时候,用A公司开票给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转租。这样是不是一个节省房产税的方式呢?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架构是不是实用呢,有没有更好的规划和 架构有利于我们节税呢。尤其是后续的利润,中间出售出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长期股权投资这些。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5/06 11:31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首先关于房产税,这里你分别计算一下租金缴纳的房产税和自用缴纳的房产税,哪个更低就选择哪一个。
2022 05/0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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