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4:1。公司章程对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非职工代表董事田某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要求:
(1)丙公司股东会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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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2 04:34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 05/02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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