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下列事项:
(1)因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立不久,人手欠缺,甲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分包商的身份为其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2)在审计执行过程中,恰逢甲公司诉讼案件审判,甲公司鉴于ABC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能力优秀又聘请其作为辩证方,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该诉讼支持服务,委派项目团队成员E注册会计师负责。
(3)丙公司系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XYZ公司为丙公司提供了行政事务性服务。
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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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27 08:03
(1)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以分包商的身份向审计客户提供职业道德守则禁止的服务。
(2)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诉讼支持服务,将会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违反。向审计客户提供行政事务性的服务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2 04/2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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