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20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1)更换的中央空调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2)更换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巾。
(3)分析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分摊计税还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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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4/24 16:31
(1)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厂房出租前,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厂房出租后,应以不含税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根据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所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进行分摊。
2022 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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