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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合伙人审计了甲公司2015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考虑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比较了解,故继续委派其作为2020年财务报表的项目合伙人进行审计。 (2)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项目团队成员为甲公司推荐其新型轿车,推荐成功后,甲公司承诺额外增加相应金额的审计费用。 (3)项目团队成员B注册会计师两年前为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与甲公司没有任何往来或者经济利益上的牵连。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X不属于项目团队成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000股。 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3:2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否。在甲公司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前,A注册会计师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为甲公司服务了四年,在甲公司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还可以继续服务两年,即2019年和2020年 (2)是。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与审计客户存在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是。项目团队成员曾是审计客户高级管理人员,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审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可能因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4)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通过继承方式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会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2 04/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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