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资料1:清华园食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2日,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打印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另支付运杂费327元(其中增值税税额27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021年3月5日,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搅拌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2021年3月9日,公司进行安装搅拌机,支付安装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4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元。当日,搅拌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2021年3月15日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生产设备A、B、C共支付款项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包装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13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假定设备A、B、C均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45000元、38000元、17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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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5 09:59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具体的?
2022 04/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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