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想请问收到的场地租赁逾期滞纳金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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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2 03/30 16:29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2 03/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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