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甲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20%,第二笔于交货时收取80%。
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80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开始生产b产品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甲公司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贷库存商品 160
对于上述分录的错误予以更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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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2 03/27 17:54
因为它这里合同已经明确了交货时间所以要全额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 113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 130
借 银行存款 234
贷 应收账款 23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 库存商品 800
2022 03/2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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