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不动产),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2×20年3月甲公司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套商住两用房交换乙公司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甲公司将收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乙公司将收到的商住两用房作为销售部门的办公用房,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的商住两用房的账面价值1900万元(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公允价值5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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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3/14 21:04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2000
借:无形资产 5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
银行存款 545
资产处置损益 3379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45
固定资产 1900
累计摊销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
资产处置损益 879
贷:无形资产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5
2022 03/1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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