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5万元;乙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7.5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这两个企业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个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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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2/28 10:36
学员你好,请稍等哈
2022 02/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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