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不含税销
售额为40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0万元;乙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430万元,年可
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
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
要求: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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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3/23 16:49
设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令两类纳税人税负相同,有: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13%=不含税销售额×3%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3%/13%=23.08%
甲的增值率=(480-350)/350=0.3714,大于23.08%,因此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的增值率=(430-375)/375=0.1466
小于23.08%,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2022 03/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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