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出纳移交要注意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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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m0815568 | 提问时间:2022 02/18 09:06
1.交接前。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 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 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3.交接后。(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3)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负责。
2022 02/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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