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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3月1号不能微信支付宝收款,有没有文件可以发一下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2/17 16:5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的。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控三个方面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架构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2022年3月1日后,**、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商务或商业用途。具体来说,新规的实施主要补充了以下三点:一是限制了个人采集码的远程采集; 二是明确规定个人收款代码不得用于业务收款; 三是对收款条码进行分类管理,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纳入特约商户范围。   
2022 02/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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