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其他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本月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均已申报抵扣。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3%,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2/13 12:34
同学,你好,正在为您解答。
2022 02/1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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