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上一年把2021年2月发放的年终绩效平均分摊到12个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进行计算个税了,现在发现单独拿出年终绩效来计提全面一次性奖金交的个税更少,老师我想问下将2021年2月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平均分摊到2021年1—12月工资工资薪金中这样做是正确的吗?现在想把去年2月发放的年终奖金从工资薪金中分出来,填报全面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会不会因为2021年没有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报送完而是每个月平均分摊,被认为没有按时全部扣缴,被要求缴纳滞纳金。现在把分摊的金额重新调到全面一次性奖金扣缴还来得及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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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张三 | 提问时间:2022 01/19 23:35
你好,最好不要,不然要去税务局更改所有申报表,还要写说明
2022 01/1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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