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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外购一批材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税额13万当月通过税控系统认证抵扣。11月份该企业将该批涂料中的50%用于食堂装修,该企业11月份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1/19 20:55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应转出进项税额=13*50%=6.5万元。
2022 01/1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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