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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外购一批材料用生产,后改变用途全部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外购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若企业当月已经抵扣了该项进项税额,则改变用途后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84784961 | 提问时间:03/31 10:57
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  转出是13万元
03/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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