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外购一批材料用生产,后改变用途全部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外购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若企业当月已经抵扣了该项进项税额,则改变用途后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wenda/images/newWd/search.png)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http://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1.jpg)
84784961 | 提问时间:03/31 10:57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 转出是13万元
03/31 10: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