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外购一批材料用生产,后改变用途全部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外购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若企业当月已经抵扣了该项进项税额,则改变用途后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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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4 03/31 10:57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 转出是13万元
2024 03/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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