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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租赁除外)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日,甲公司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服务期为5年的客户,该客户每年末支付含税咨询费1908000元,增值税税率6%,为取得与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付相关费用15000元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10000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50000元。用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业务适用增值税率9%,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150万元,乙公司按进度支付了价款和税款,假定该项业务属干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3)甲公司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12月1日,A客户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成为甲公司的会员,并向甲公司支付会员费3600元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18 19:48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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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1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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