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借款长期未还涉税的相关规定?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晨红 | 提问时间:2021 12/25 19:35
您好,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1 12/25 19: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