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规模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使用税率13%,2019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6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0.78万元。 (2)销售B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 (3)将30台C产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单位成本0.5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4)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6万元。 (5)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9万元。 (6)本月购进型号一致的手提式的监测仪器2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96万元,其中一部由于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设备毁损。 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7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上票据都符合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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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8:55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60*0.78*0.13=6.084
业务1销项税额是5.65/1.13*0.13=0.65
业务3销项税额是30*0.5*1.1*0.13=2.145
业务4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6
业务5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9
业务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48
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7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6.084+0.65+2.145-(6.6+0.9+0.48)=0.899
2021 12/2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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