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20年6月份发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成本价为 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产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5)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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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1 12/21 15:36
您好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200*0.13=26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113/1.13*0.13=13
(3)计算自产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0*(1+0.01)*0.13=5.252
(4)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15.6+6*0.09=16.14
(5)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6+13+5.252)-16.14=28.112
28.112*0.07=1.96784
28.112*0.05=1.4056
2021 12/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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