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公司外购的商品(贸易公司:采购货物主要用于销售),用于赠送客户(用于宣传、市场推广或者是作为销售样品)
1、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分录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样品费115.6 贷:发出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增值税申报表上未开票收入项目税额是15.6,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年度汇算清缴A105010,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按照赠送时的公司对外销售价格120确认(1、中不含税收入120),还是可以按成本价100确认收入?视同销售成本按100(发出商品100)填列没有问题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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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1 12/20 16:20
你好,按照120确认收入的
2021 12/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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