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中国公民,其2019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9800元,自己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000元。
(2)2019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不含税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某非上市公司取得红利12000元。
(4)担任境内某公司独立董事,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人入30000元。
(已知:王某有7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王某与其妻约定涉及分摊的由王某全额扣除;假设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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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7:19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租赁个税7月(8000-800)*(1-20%)*20%=1152
8月(8000-400)*(1-20%)*20%=1216
9月 10月 11月 12月每月 8000*(1-20%)*20%=1280
租赁所得个税合计1152+1216+1280*4=2368
红利个税=12000*20%=2400
董事费个税=30000*(1-20%)*30%-2000=5200
综合所得个税=(19800*12+30000*(1-20%)-2000*12-1000*12-60000)*20%-16920=16200
2021 12/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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