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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的职员,2022年取得下列收人:(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甲公司全年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786元,甲公司每月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已经税前扣除专项扣除额2745元、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王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月,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乙公司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3)4月,出版小说一部,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2:0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王某在2022年取得的收入包括:(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甲公司全年已给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786元,其中已经税前扣除专项扣除额2745元和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2)2月,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乙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3)4月,出版小说一部,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上收入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和适用的税率,缴纳应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2/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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