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学员:
通过上面的材料得知:
1.因为未确定供应商金额,所以未及时取得发票,这一个问题会造成所得税风险,企业所得税按照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来做的,那么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就必须取得供应商的发票,否则该项成本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这是税法规定的。该企业就犯了这个错误,未及时来票,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对应的成本;
2.长期挂账并且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在金税三期,税务局会根据各个财务数据进行比对,特别会关注那些长期的、较大金额的往来账挂账,这一点企业应该也要自身进行排查,及时清理往来,及时取得发票,以票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