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18年度会计账面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经某注册会计师年终审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2116400元,并按规定的2%、14%和8%的比例分别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
(2)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本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2000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65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分项写出调整内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2/13 22:40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工费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提取的比例不超额不调整
2.国库券利息收入调减12000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106000
业务招待费限额1=265000*0.6=159000
限额2=65000000*0.005=325000
调增106000
应纳所得税额=(80000-12000+106000)*0.25=43500
补缴税额=43500-20000=23500
2021 12/14 03:3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