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2016年一季度本年利润累计为1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100*0.25;二季度利润累计为80万,本季度企业所得税为0;三季度利润累计为150万,所得税=50*0.25;四季度利润累计为170万,所得税=20*0.25。那第二年的所得税要以前一年第四季度看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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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7 02/16 23:14
如果2017年一季度利润为120万,这是缴不缴税得税?
2017 02/1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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