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市的一家餐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1)进口一批西餐调料,该企业按照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1.35万元。(2)购入一批罐头,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80%用于企业经营,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从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肉、蛋、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40万元。(4)该企业当月取得现场餐饮收入含增值税金额127.2万元;现场制作食品外卖和送餐,取得含税金额26.5万元。(5)该企业将一间位于乙市的“营改增”后自建的门面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含税租金21.8万元。问题:实际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考虑加计政策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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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13 08:39
你好,请稍等题量较大正在解答中
2021 12/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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