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钢材支付税金5万元,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2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3)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车床的含税价格为5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4)采用直销方式销售车床的含税价格为6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厂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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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1 12/12 10:27
您好
进项税额=5
销项税额(50+60)/(1+0.13)*0.13=12.65
该厂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65-5=7.65
2021 12/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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