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结算票据,是不是不用了?如果双方都是体制内同系统但不同区县的单位,两者如果发生了业务往来(甲单位需要支付款项给乙单位),现在乙单位不提供往来结算票据,只提供收款的红头函件通知和收款明细。请问,是否合理合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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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11/23 00:44
你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结算票据现在改成电子票据了,没有了以往的手工开的票据。
2021 11/2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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