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稽查局对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稽查,检查“福利费”科目时,对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分析检查,其发生额中,未发现领料及其他物耗记录,稽查人员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记账凭证,凭证后附的材料分配单显示,管理费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儿所领用25000元。查实了企业将“应付职工薪酬”承担的材料费计入了“管理费用”账户,未发现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请回答:1.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2.账务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1 11/22 19:53
学员你好,25000对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记入福利费,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调减,记入福利费的部分在限额内扣除,两者有差异的做所得税调整,涉及损益的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做
2021 11/22 19: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