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稽查局对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稽查,检查“福利费”科目时,对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分析检查,其发生额中,未发现领料及其他物耗记录,稽查人员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4000 000
制造费用 850 000
管理费用 75 000
销售费用 35 000
贷:原材料 4960 000
凭证后附的材料分配单显示,管理费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儿所领用25000元。查实了企业将“应付职工薪酬”承担的材料费计入了“管理费用”账户,未发现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账务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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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12/01 17:52
你好,应交所得税=25000*25%+25000*0.13*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21 12/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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