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一家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会计利润5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450万元业招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2)营业外支50万元(含通过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山捐款35万元,直接向受赠人捐赠8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预计使用10年。(不适用一次扣除政策)(5)12月实缴增值税和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作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11/21 22:35
你好,你具体疑问是什么?
2021 11/2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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