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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请问自己公司建造的经营用房,2020年9已投入使用,账面上在建工程余额23866.8359万,但没竣工验收,所以没转固定资产,没提折旧,使用方是公立医院,租赁合同签的是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租金年付,2020年9月份已经付我公司1年的租金(2020年9月-2021年9月),当时也没做收入没交税,在2021年3月份转固定资产,4月提折旧的,现在想补做2020年收入,补税金,那么也得补提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折旧,怎么操作呢,如果补提折旧是不是必须是在2020年9月份转固定资产才能提折旧,是把2021年3月转的固定资产冲回,再补转固定资产2020年9月份23866.8359,那我2021年3月份再转固定资产时按多少转呢?谢谢
m3989_46588 | 提问时间:2021 11/19 10:57
娟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不是看竣工验收日,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可以转的,你2020年9月已出租给别人使用,说明是达到了可使用状态的,那说明你前面的账务处理错了,要做更正的凭证
2021 11/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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