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并兼营金银饰品的来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业务。2020年11月涉及的有关业务如下:
(1)零售金银首饰113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收入1130元;(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黄金不含税价3000元,同时收到含税加工费585元,同类金项链每条零售价3390元,当月加工完毕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送委托人。(3)将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套装组成成套礼盒对外零售,取得收入56500元,其中金银首饰46800元,镀金首饰9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