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甲公司应付工资总额148 000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列示:车间生产工人工资615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8 400元,行政人员工资42 900元,专设销售部门人员工资25 200元。
根据国家规定,甲企业应按本月工资的10%、12%、2%和12%分别计提应由企业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2012年4月,甲公司通过银行实际支付职工工资114 5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8 500元,代扣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2 000元,养老和失业保险11750元,住房公积金1125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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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1 11/14 18:18
1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61500
制造费用 18400
管理费用 42900
销售费用 25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1500+18400+42900+25200=148000
(2)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11750+11250=23000
应交税费-应缴个税 8500
银行存款 148000-23000-8500=116500
2021 11/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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