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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 G 产品每件售价120元(不含税),实际成本为80元/件,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21年6月份,发生如 N 业务: 1.6月2日,发出 G 产品400件,委托甲公司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按12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合同约定按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 2.6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 G 产品500件,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7800元。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90元。丙公司开出期限为2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支付上述款项。 3.6月15日,收到甲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实际销售 A 产品200件。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手续费2400元,增值税144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做会计分录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11/07 15:24
依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同学你好,请稍等啊,马上帮你解答
2021 11/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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