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至2×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5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请写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1 19:34
2x19年6月3日:
委托方:
借:发出商品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受托方: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19年6月30日:
委托方: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
贷:发出商品35000
受托方:
借:银行存款56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应付账款56500
关于手续费:
50000×10%=5000
委托方:
借:销售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6%=300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5300
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
2022 04/1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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