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公斤。该企业2017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购入的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20日,从外地南方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930元(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5日,从南方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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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0/26 20:1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0/2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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