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 800万元。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 950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 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关联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 600万元、财务费用2 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