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用品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19年7月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1)本月购入微波炉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4000元、增值税8320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900元。
(2)本月销售微波炉40台,每台零售价4640元;另外将10台微波炉奖励给先进职工。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30台,旧冰箱收购价200元/台,新冰箱零售价为2204元/台。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冰柜10台,每台零售价9280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5个月后收回。
(5)上月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120元。
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规定,计算:
1、该家电零售企业本月发生的销项税额?
2、该家电零售企业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
3、该家电零售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06/17 11:5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6/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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