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5月2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500件,乙公司按每件4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甲公司按照售价的10%不含增值税支付给乙公司手续费(不含增值
税率为6%)。该商品成本240元/件,增值税率为13%,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A商品的售价600000元,增值税额78000元209年8月1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0×9年8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的销售款项,并已将其存入银行:同时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60000元,增值税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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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1 06/16 11:13
甲发出商品时
2019.5.20
借:委托代销商品 36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收到代销清单 时
借:应收账款67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78000
借:主营业务 成本 36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360000
借:销售费用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3600
贷:应收账款 63600
借:银行存款614400
贷:应收账款 614400
2021 06/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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