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提前开具发票造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不同。举个例子: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分3期付款,分别为2020年8月1日,12月1日,和2021年2月1日分别支付100万,但是甲公司在8月1日发出货物时就给乙公司开具了300万的发票,按照增值税规定,2020年8月1日,甲公司就要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是所得税对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规定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也就是所得税分3期,分别于2020年8月1日,12月1日,和2021年2月1日确认收入100万。这个例子啥意思?开出增值税发票时做应收账款,收到货款时冲应收账款吗?怎么给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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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1 01/18 12:57
同学你好
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要一致的
2021 01/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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