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上期留底加计抵减税额是10万,本期销项税额110万,本期进项税额是100万,本期简易计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00万,征收率为3%,计算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本期加计抵减税额10+100*15%=25万,一般计税应纳税额110-100-25=-15万,本期简易计税应纳税额100*3%=3万,本期应纳增值税是3万,15万是留底的加计抵减税额。听课的时候老师是这样讲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汇总计算,3-15=-12万,12万为留底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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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0 11/25 09:49
学员你好,加计抵减限额是以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是不包含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建议您重新看下这这方面课程,看是否您理解错了,祝您学习愉快!
2020 11/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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