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销售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20年12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公司赊销产品一批,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批产品成本总额为12万元。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于12月7日收到乙公司上述款项。
(2)18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材料已于当日发出,同时收到丙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一张。该批材料的成本为4万元。
(3)28日,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盈设备一台,已知同类设备的历史成本为80万元,重置成本为70万元。
(4)31日,对公司存货进行清查,发现材料短缺400千克,实际成本为10万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经查属于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按规定应由保管人员赔偿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