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适用税率 13%。2010年3月 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 000件,每件20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成本每件 1 500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 2/10,1/20,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假定 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不考虑增值税)(2)根据以下假定,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8日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9 日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3)编制乙公司购买商品的会计分录。
(4)根据以下假定,编制乙公司支付款项时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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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0 07/19 16:25
1.借应收账款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260000
2020 07/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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