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水泥厂,拥有自己的矿山,矿山开采权是我公司的,现在让自己的子公司来负责开采并且破碎,给我公司负责供应石灰石,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我公司负责支付,子公司开具的13%的发票,我公司按13抵扣进项税。
也就是说矿山是我们的,矿山破碎的电费是我们支付的,子公司只负责开采加破碎,那么子公司给我们开票到底是来13还是开9呢?
税务局认为子公司只有劳务服务,应该开9的税率,让我们进项税转出4%,我们应该怎么解释才能保持13%的税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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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0 07/11 14:39
你是按13%开具,你最后 是销售货物交税的。
你这是属于开采后销售,你是属于销售货物,而不是劳务的
2020 07/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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